当今社会,随着手机购物越来越普遍,相信很多家人们都遇到过这样一个情况。
你在某平台购物的时候觉得买了假货,你要求商家假一赔十,并要求平台方也作出相应的补偿,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下面我们看一下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案情陈述
2021年8月,吴某某在某多多平台上购买“雅诗兰黛”彩妆护肤礼盒一份,吴某某在收到商品后,以外观包装和实际使用的体验跟以往购买的相同品牌护肤品的体验感不相符为理由,向销售商品的店铺反映质量问题并要求店铺出示该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店铺否认该商品是劣质产品并拒绝配合吴某某出示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
在遭到店铺拒绝后吴某某向某多多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介入处理并要求提供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多次要求某多多提供案涉商家的具体信息但遭到拒绝。
吴某某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1.退还购买商品的实付款680元;
2.支付价款十倍赔偿6800元;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的小伙伴都十分支持吴某某的诉求,认为在你的平台上购买到假货,平台就应该负责到底,绝不能敷衍了事。
但是,某多多觉得冤枉啊!
首先,某多多辩称
1.我只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不是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均由商家自行制作、编辑、发布,商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仅仅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商家入驻平台时需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或企业证照信息,通过平台资质审核后方可入驻经营。
3.商家已管理后台上传了主体资料,我们审核了其入驻主体的身份信息。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又说,对啊!某多多都要求商家上传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符合他们的资质才允许别人在平台上开店啊,而且没理由商家卖假货需要商店来负责任吧?
其实我看到这里的时候,也带着三个疑问:
1.购买的化妆品是不是假货?
吴某某提交的证据中涉案商品详情页显示“中国香港直邮”“全场包邮”“假一赔十”等,事实证明商品是通过韵达国际快递运输,物流记录显示由中国香港发出。
2.怎么认定它是假货?
吴某某购买商品后,主观认为“小棕瓶味道颜色不对,瓶身字母掉色,用过之后起闭口长痘痘”“抗蓝光眼霜搓泥”等,并就该问题与商家客服进行沟通。
3.由谁去判定是不是假货?
吴某某认为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就推断是假货,但是商家认为商品已寄回平台检测,只是吴某某不认可平台检测的事实。
法院认定
1.关系认定:
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某某通过某多多平台向店铺购买案涉化妆品套装,与店铺经营者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某多多作为平台的经营者,为案涉交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故与吴某某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本案中吴某某主张案涉商品侵害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平台对此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吴某某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吴某某主张店铺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店铺经营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吴某某认为商品的使用感受与正品不符,但仅凭主观感受,不足以证明商品非正品。
吴某某以销售者未向其提供商品合格证,不足以支持其有关商品假冒伪劣的主张。
某多多并非案涉交易的相对方,吴某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平台存在需与商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情形,故对吴某某有关要求某多多平台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对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均予以驳回。
写在最后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会呈现出来,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凭主观感受就可以说别人卖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一定要有真凭实据,去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文首发今日头条,抄袭必究】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