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伤就是在恶意猜测中形成的

同事的父亲打电话过来,说是通过手机微信充电话费时,不小心输错了号码,并且已经完成了充值。

同事说,算了吧,估计很难要回。

同事父亲有点难受地说,300元,不少呢,试一试吧。

同事问,有对方的号码吗?你打电话问一问吧,能要回来就要回来,要不回来就算了,千万别生气。

过了一会儿,同事父亲又打电话过来,说已经给对方通了电话,对方是广东东莞的,一个男的,对方说“等他看一看”,就挂了电话。稍停了一会儿,又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拒接了。

同事说,要不回来了,算了吧,别生气,就当是个教训吧。

我坐在同事的对面,听出了同事父亲的无奈、自责和愧疚,感同身受地想到自己的父亲。

以前父亲是我们的靠山,我们有了困难第一个就是找自己的父母。

现在父母们年龄大了,他们就把我们当成了靠山,有了困难第一个就是找自己的孩子。

尤其是,他们认为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做了“错事”,心中产生的深深自责感,肯定如同一根刺一样始终横在心里,不时地扎上一下。

我就对同事说,现在的人真的没底线了,连老人的钱也要“坑”。不行,300元可不少了,他这是不当得利,肯定有办法追回来。

在我的怂恿下,同事拨打了广东东莞的移动客服,客服小姐姐很是客气,但是回复到:你只能和充值号码的机主商量,话费已经实时到账,我们也没办法的。我们也得保护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提供机主的详细资料。

我的倔脾气一下子上来了,不行咱就报警处理,不信没有办法治他。

同事劝我,钱又不多,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咱就别给政府添麻烦了。

同事这么说了,我却没有放手,先上网查了一下资料。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

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受到损失;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这下我有信心了,既然是不当得利,肯定有办法追回。

于是我又咨询了一下律师,但律师的话却如同一桶凉水浇了下来。

律师说,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与对方商量解决。第二种由运营商办理话费资金转移。第三种是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第一种、第二种已经尝试过了,显然行不通。

律师说,第三种也很难。虽然从法律上讲受益用户有归还义务,但通常这种情况只知道受益用户的手机号码,根本无法获知其个人信息,除非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公安机关表示,即使是警方也不能随意获取公民信息。

由于不能准确获取受益用户的身份,律师也无法代理这类案件。如果真的想打官司,成本与损失的话费相比也很高。

难道没有好的方法了吗?不服气的我又咨询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我说,你可以到附近营业厅去,办理“冲正、回退”业务,一般的情况下,凡是有充值记录的号码24小时都可以冲正回来。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你看吧,肯定有方法。我对同事说道。

现在疫情严重,尽量少出门,我还是打电话问问吧。同事说。

于是同事拨动了本省的移动客服电话,上来就说“我要办理“冲正、回退”业务。

客服小姐姐依然很有礼貌,但回问了一句:“你从哪里知道这个业务的。”

“问律师知道的。”

“这个业务需要到营业厅办理,但具体能不能办理,还要看营业厅有没有这个业务,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你可以去试一试。”

看吧,还是能够要回来的。客服为什么先问我们怎么知道这个业务的?他们一定知道这个业务,就不告诉我们。

说不定,他们故意隐瞒,让我们去找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私自办理“冲正、回退”业务,钱不就进了营业员自己的口袋了吗!

我一边恶意揣测一边高兴地对同事说。

同事很是欣喜,当即打电话给父亲,告诉他去大一点、比较正规的营业厅去办理“冲正、回退”业务,看能不能退回来。

同事的父亲也很期待,说吃过午饭就去。

刚打过电话不一会儿,同事的父亲又打了电话过来,高兴地说,还没去营业厅呢,对方机主已将30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还了过来。

高兴之余,我不禁反思了一下自己。

无论是机主还是客服小姐姐,我都带着一种先入为主的恶意来揣测他们。虽然远在天边的他们没有什么损失,但我心中却是不安,因为我在心里却把他们定义为了“恶人”。

一切心怀恶意的猜测其实就是谣言的起点、中伤他人的开始。心里有恶,看到的多是坏事,心中存善,遇到的多是真情。

一个微不足道的善举,对于别人可能是雪中送来的热炭。一个随手而为的恶举,可能无形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感谢素昧平生的机主,因为你的善良,挽回了一位老父亲的尊严。因为你的善意,照出了我埋藏于人性深处角落里的黑暗。

好人一生平安!